滴滴司机发生事故,法院:保险公司不赔
随着网约车日渐普遍,很多有车一族都会考虑在闲暇之余通过打车软件载客“赚个外快”。然而,网约车主们在投保车险的时候可要留心了,保险投的不对,发生事故理赔起来可要遇到大麻烦。近日,昆山法院民二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这位车主最终并未获得理赔。昆山的王某为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85300元,不计免赔,保险期间为2015年11月27日至2016年11月27日。后来,王某在滴滴打车软件注册了一个账号,在闲暇之余,做起了滴滴司机。
2016年4月17日,王某的车停在路边等待客人上车,同向行驶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其发生碰撞。王某的车辆失控撞倒了正在上车的张某,此次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保险公司为王某的车辆定损3万元,但此后,王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遭拒。为此,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拒赔?原来,王某购买车险,保单记载的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汽车,但事故发生时,王某正通过滴滴打车软件接订单上下客。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投保时性质为家庭自用,事故前未通知保险公司车辆用于营运,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导致本次事故,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对本起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法官提醒,实际上,车辆的使用性质不同,其危险程度、保险费用亦不相同,网约车在营运的过程中,其使用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赔。因此,车主在购买车险的时候,还是应当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车险,以免在需要保险理赔时遇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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