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案例

寿光蔬菜大棚可得利益价格评估

     收XXX委托,对其承包大棚未到承包期被收回期间的可得利益的价值评估。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①潍城价鉴字【2010】92号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书;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鲁价办发[2006]8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价格评估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相结合。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现行市价法,它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一个或几个与价格鉴证标的相同或类似的参照物作为比较对象,分析比较价格标的与参照物之间的差异并进行调整,从而确定价格评估标的的一种方法。收益法是指将价格评估标的在未来的预期收益,按设定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价格鉴证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本次价格评估所指大棚可得利益,实际为一种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破坏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停产、耽误农时等造成的减产减收的经营损失,通常根据受害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的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一般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减税金。通过对大棚生产经营者的调查,调查出了大棚经营者在价格评估基准日的经营收益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大棚所需要的各个种植环节所需要的平均成本费用。根据公式大棚每年的可得利益=大棚每年的纯收益=大棚每年的经营收入-大棚每年的各项经营费用。通过综合测算得出委托人蔬菜大棚预期可得利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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