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案例

【一问一答】多此一举吗?实收资本等科目要做评估底稿?

刘倩做完了一个股权转让项目的资产基础法工作底稿。


刘倩做完了一个股权转让项目的资产基础法工作底稿。


赵明轩在复核后提出如下问题:“刘倩,做企业价值整体评估时,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权益类科目也要做评估底稿!


刘倩认为多此一举:“赵总,我们评估的是资产和负债,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得出权益价值,有必要做上述科目的底稿吗?”

1.刘倩和赵明轩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

最后刘倩认为这些要求并非多此一举,对评估对象的核查验证就像空气一样,存在但容易被忽视,底稿的体系也存在问题。

赵明轩决定:部门内以后在做底稿的时候,应该加上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权益类科目的底稿,至少应回答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提交部门技术委员会讨论后确定。

2.应履行程序,关注并回答以事项

  • 认缴实缴比例不一致;

  • 存在独享资本公积;

  • 存在优先股;

  •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形成的合规性;

  • 股权变更的历史沿革;

  • 分配权和表决权安排;

  • 合伙企业的优先级和劣后安排,LP和GP的情况;

  •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投资协议的相关规定等。

3.概括来讲

评估对象是股东权益,资产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得出权益价值是一种间接的方法,应直接对评估对象股东权益进行核查验证。

在核查验证中关注以上事项,这些事项会影响到评估结论,底稿可以体现出核验痕迹和特殊事项,有的特殊事项涉及披露,有的特殊事项涉及量化调整,这是必须的步骤。可以用索引来减少重复性工作。总之,对评估对象的核查验证和底稿留痕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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